国家邮政局部署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2012年03月05日来源:为顺利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国家邮政局于2012年2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局监函〔2012〕3号)。该《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为顺利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度报告工作时间
2012年年度报告实施时间应严格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执行。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提交发证机关。
(二)各局应在接收年报材料的同时,完成初步形式审核。自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局全面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对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各局应在7月30日前,公布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并向国家邮政局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并提交,同时,通过当面或邮寄方式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
(二)对于年度报告符合规定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通知其现场办理年度报告标记手续。办理企业需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出示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证明 (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要求
各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依法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度报告是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许可常态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今年是年度报告制度正常实施的第一年,各局应安排有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熟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同志专人负责。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传真报市场监管司。
(二)认真审核,依法推进。年度报告数据是全面反映快递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的综合资料,是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重要数据资源。请各局认真审查企业年度报告数据,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强化管理,依法查处。在书面审核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各局可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的,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查处。对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