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
2012年01月17日来源: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了625项国家标准。其中,备受邮政行业关注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也在其列。
这次发布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包括三部分内容,分别是GB/T 27917.1-2011《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 27917.2-2011《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和GB/T 27917.3-2011《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各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快递服务》标准的全部内容。
与现行的邮政行业标准YZ/T 0128-2007《快递服务》相比,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在内容上有了很大的拓展和提升。首先,《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从基本概念、业务种类、服务要素、服务环节、服务质量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快递服务所涉及的基本词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快递服务术语概念体系。其次,《快递服务 第2部分:组织要求》根据不同经营范围,细化了不同快递服务组织的最低从业人数要求,新增了加盟企业管理和国际业务代理相关规定,并分别从快件安全、人员安全、代收货款安全、突发事件四个方面对快递服务组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此外,还专门增加了对国际快递服务时限的相关规定。第三,《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细化了对快件验视和封装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拣、封发、运输、无着快件等处理规定,并特别针对快件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明确给出了答案。此外,标准还以较大篇幅,新增了国际快递在各服务环节的具体要求。
以上三项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将同时废止。《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的发布,对于进一步推动快递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帮助广大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正确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春节之后,国家邮政局将召开培训会议,对标准进行详细讲解;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也将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本地区的培训和宣贯工作,以共同推动《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