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通过审议
2011年09月30日来源:9月29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第10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发布。
《实施细则》明确了快递企业参与等级评定的途径和方式,细化了等级评定标准,对年业务量、年经营收入、自营网络、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等评定指标进行了明确定义。指标的设定既体现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又与行业管理其他各项工作相衔接,体现了统筹管理的思路。
马军胜局长指出,《实施细则》以及之前发布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体现了政府对快递服务的工作导向,既要促进发展,又要提升服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评定指标的选取和界定,重点强调企业的服务质量、网络运营效率以及信息化水平,根本目的是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敦促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科学发展。《实施细则》的发布,首先保证等级评定工作的规则公开、流程透明。在今后的评定过程中,邮政管理部门和快递协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让广大用户“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邮政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加快邮政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徐建洲、苏和、王渝次出席会议。国家邮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