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出台
2011年08月31日来源:为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科学发展,国家邮政局8月24日正式发布《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就是要做到让消费者能够分清快递服务的层次,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期望值来选择快递服务,做到物有所值。同时,要以此促进快递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规模发展,真正做大做强。
按照《办法》,设立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省(区、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办法》对跨省(区、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在省(区、市)范围内经营或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由省(区、市)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机构制定评定办法和标准,报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经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
根据《办法》,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由企业规模评定和服务评定两部分组成。规模评定按照企业的业务量、经营收入、自营网络覆盖范围等综合条件分为A型、B型、C型和D型四个等级,A型最大,依次降低。《办法》规定,A型企业年业务量需达4.5亿件以上;年经营收入需达100亿元以上;自营网络需覆盖全国25个以上省(区、市)。
服务评定按照公众服务评价、服务时效、人员素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综合条件,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四个等级。五星级最高,依次降低。根据《办法》规定,五星企业需达到以下条件标准:年度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得分需在73 分以上;本品牌网络内,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需在95%以上;百万件快件用户有效申诉需在10件以下;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级以上资格的需不低于60%;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需达到100%,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需达90%以上,其中,自营网点覆盖率应不低于50%;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上门揽收时限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8:00至16:00时段内到达投递站点的快件,完成指定地点的投递时限不超过3小时;全年无休,节假日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和信息网络维持正常运行;拥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一站式办理咨询、揽收、查询和投诉处理;企业网站首页明显标注有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能够提供对分支机构、收费标准、通达范围和服务时限等内容的搜索,以及提供快件查询功能;快件跟踪信息保持动态更新,如有延时不超过3小时;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上网率达到99%以上。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将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快递企业可按照服务品牌申请参加企业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