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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和对贯彻落实《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五项要求

2011年03月23日来源:

国家邮政局3月2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图为会议主会场。

国家邮政局3月22日召开《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暨专项执法检查第二阶段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苏和在讲话中,要求全国邮政管理部门抓住《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实施的有利契机,认真谋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未来蓝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力争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苏和副局长结合我国当前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对深入做好邮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要完善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正确处理安全监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要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制,督促企业把安全运行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二是健全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针对邮政执法检查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这三类主体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要加强安全培训师资力量建设,注重培训方向的前瞻性、坚持培训方式的灵活性、强化培训效果的实效性,逐步建立健全行业安全培训体系,实现安全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在培训中将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内化为邮政管理人员的执法信念,内化为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内化为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人人身体力行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合力作用,是做好邮政管理工作的有力手段。邮政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努力探索和建设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实用的协作配合机制和运行模式,进一步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促进邮政行业安全、稳定、健康的发展。四是推进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率。为了有效解决管理机构人手少、监管手段单一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提高行业的安全水平,要高度重视邮政安全监管的技术进步工作,督促企业在营业窗口配备简易检查设备;督促企业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功能,配合邮政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五是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预防应对能力。邮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推进“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评估,进一步提高全行业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3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由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韩瑞林主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永利就《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