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消防通知
2010年11月19日来源:重点部署排查和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
国家邮政局17日向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并要求结合邮政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防患于未然,近期的重点是排查和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
国务院办公厅1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国家邮政局转发了上述重要通知,并进一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行业安全平稳运行与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要针对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督促企业排查隐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则针对本企业展开自查。认真检查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还要建立起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规范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近期,重点是排查和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
国家邮政局同时要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着力增强预防与处置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各地要针对当前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与防范措施到位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要责令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