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促进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年08月16日来源:在连续两个月对南京、无锡、徐州机场和东航、深航等主要航空公司深入调研的基础上,8月3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联合民航江苏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邮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促进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江苏快递与航空业的实际,提出了六条具体的实施意见。
一是确定在民航和邮政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行业联络人制度,负责通报行业信息、召开联席会议、启动应急处理联动机制。
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两管理局在各自行业的监管优势,共同监督快递企业落实货物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加强收寄验视,保障快件航空运输的持续安全。
三是加强快件绿色通道建设,推动信息互联互通。重点协调快递企业、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在快件跟踪查询方面的信息合作,构建快递运单与航空货运单信息转换平台,方便快递用户查询。
四是推动临港快递园区建设,重点推进无锡临港快递园区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各机场临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政策和土地开发优势,共同推动在上述园区中开辟建设临港快递园区。
五是鼓励有资质的快递企业申办《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促进业务直接衔接和联手运营。
六是要求航空公司、机场对承运或代理承运的航空快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快件航空运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