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04月20日来源:各位领导、同志们: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邮政业的一件大事,是邮政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国家邮政局,向为《邮政法》修订付出了巨大心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等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帮助邮政业发展的国家各个部门,社会各方面和新闻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稍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就贯彻实施《邮政法》讲四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增强改革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发展邮政业,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邮政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成就。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邮政业正处在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和发展机遇期: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对传统的邮政发展模式提出严峻挑战;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加快,邮政业发展面临新的考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邮政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和部署,加快行业创新提升,着力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任务十分紧迫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深感到,邮政业发展面临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行业规模偏小、基础设施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竞争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我国邮政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发展能力、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用邮需求,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需要。邮政业的第一要务仍然是发展,邮政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应当而且能够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深深感到,要提升邮政业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就必须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加快邮政业的改革创新。只有改革创新,才能不断提出符合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符合经济社会要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举措,为行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只有改革创新,才能不断破解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形成符合当代世情、国情、业情、充满生机活力的新的体制和机制,为行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改革创新是邮政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一切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修订后的《邮政法》,把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邮政业的成熟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创设了大量的制度性规定,充分体现了改革发展的精神,内容丰富,规定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为推动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始终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邮政工作,支持邮政企业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行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分业经营,做强做大邮政快递物流,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支持快递企业推进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发展规模经济、重组网络资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和外部影响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全行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促进邮政业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邮政法》修订颁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邮政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改革创新的紧迫感,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邮政法》的贯彻实施。
二、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邮政企业认真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通信权利、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像王顺友、尼玛拉木一样的可歌可泣的英模人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邮政普遍服务,大力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工作。修订后的《邮政法》以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用四个篇章、三分之二的条款专门作出规定,内容十分全面、要求十分具体。特别是在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方面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在邮政设施、邮件运输、邮件投递等多方面给予特别保障。在明确保障措施的同时,修订后的《邮政法》还明确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服务规范、质量要求、赔偿标准,规定了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邮政普遍服务的职责。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利益的统一。
邮政管理部门成立近三年来,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文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普遍服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国县级以上地区构建了普遍服务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下一步,要继续配合有关方面逐项落实《邮政法》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快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继续推动“村邮户箱”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将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依法对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进行严格审批。
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是邮政企业的历史责任,也是邮政企业的核心价值。邮政企业要继续高举普遍服务的旗帜,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要按照《邮政法》的规定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不断推进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进程,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做好邮政普遍服务,需要全社会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我们相信,在国家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在邮政企业、邮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贯彻实施《邮政法》,不断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的实现、保障和监督机制,将会建立起覆盖全国、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向全社会、向人民群众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
快递是邮政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现代快递是新兴服务,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相伴相生,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经济发展、广泛吸纳就业、提高商务效益、加快信息传递、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快递服务发展。修订后的《邮政法》规范了快递业务,赋予了快递企业法律地位。提出了监管邮政市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设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制定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规范。这些重要的制度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国快递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大力促进快递服务的发展,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快递领域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消除快递服务发展的瓶颈制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的意识,珍惜和把握发展机遇,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切实维护用户权益,提升诚信水平,塑造品牌形象,增强综合竞争能力。
按照修订后的《邮政法》的规定,自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快递市场的准入条件、程序、期限。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做好申领快递经营许可的准备。尚未达到经营许可规定条件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条件,促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使快递服务在法制的轨道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寄递渠道的安全问题和邮政专营问题。今天离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还有短短的9天时间,全行业要继续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检查、严防死守,逐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逐条措施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寄递违禁危险品,确保行业生产安全运行,确保寄递渠道安全。邮政专营制度是《邮政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具体范围目前正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抓紧研究制订。基本思路是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办法颁布后将要组织施行。
四、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严格依法行政
《邮政法》颁布五个月来,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全力推进配套法规、标准和法规性文件的制订;二是积极开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有步骤地向社会、企业进行宣传,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为贯彻《邮政法》提供组织保障。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把法律精神体现到各项工作部署上,把法律规定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推进中,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相统一,把邮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9月10日,国家邮政局部署了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点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第一,要强化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是邮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着力点。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和“监管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的理念,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从新法律、新机构、新工作的特点出发,全面正确地履行《邮政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二,要公正执法。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一定要负起执法管理的责任。一要主动执法。过去,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监管主要是配合有关部门执法。《邮政法》实施后,要尽快创造条件,完成角色转换,主动开展工作。作为执法主体,要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和服务质量抽查活动。同时,积极探索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途径,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要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抓好典型案例,提高执法效果。二要公开执法。要将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结果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及媒体监督。开展行政执法要循序渐进。对于行政处罚,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不能简单的以罚代管,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三要廉洁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坚持清正廉洁,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用户权益。认真贯彻落实《邮政法》关于维护用户权益的各项规定,全面提高邮政业的质量和水平,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三,要注意研究解决《邮政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邮政业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随着《邮政法》的贯彻实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工作预见性,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统筹处理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有针对性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将贯彻实施《邮政法》的工作推向深入。
各位领导,同志们,体现着党和国家意志,凝聚着大家心血,标志着邮政业进入法制化建设新阶段的《邮政法》即将施行,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贯彻实施《邮政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邮政业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希望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邮政工作和邮政业的法制建设。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实现我国邮政业的科学发展,实现我国邮政业的历史性跨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