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构建兰州商贸物流枢纽
2018年05月17日来源:西部商报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构建立体商贸物流通道、兰州商贸物流枢纽、四大商贸物流节点、六大商贸物流基地。到2020年,我省商贸物流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培育5个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10个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商贸物流龙头企业,培育5个年交易额超100亿元、5个年交易额超50亿元、15个年交易额超20亿元的大市场。
推进建设兰州港等三大国际空港
《意见》明确,我省将构建立体商贸物流通道,强化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加快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推进陆海空网四位一体联通,形成内外联动、东西互济、南北畅通、向西为主、多向并进的开放新格局。发挥兰州作为中欧国际货运班列枢纽节点和全国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兰州商贸物流枢纽。同时构建天水、平(凉)庆(阳)、金(昌)武(威)、酒(泉)嘉(峪关)四大商贸物流节点;张掖、白银、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六大商贸物流基地。我省还将加快建设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甘肃(天水)国际陆港三大国际陆港;推进建设兰州国际空港、嘉峪关国际空港、敦煌国际空港等三大国际空港。
小微商贸物流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对商贸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登记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小型微利商贸物流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启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现代商贸物流业用地,做到快审快批、应保尽保。
鼓励发展绿色物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商贸物流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中药材、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机场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机场飞行区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兰州新区、嘉峪关市开展物流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