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递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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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渝次副局长会见美国代表团

    10月13日,国家邮政局王渝次副局长在京会见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助理贸易代表雷明女士和美国商务部副助理部长艾伦先生一行。 双方就第四届中美邮政改革和快递服务研讨会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友好而坦诚的讨论。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蒋强司长、市场监管司韩瑞林司长、外事司林洪亮副司长等陪同会见。

    2010-10-14
  • 国家邮政局成立广州亚运会邮政安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亚运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实现“平安亚运、平安邮路”的目标,国家邮政局10月13日成立了广州亚运会邮政安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邮政局亚运办),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广州亚运会期间的邮路安保工作。 国家邮政局亚运办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出台广州亚运会邮路安保工作措施,组织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及快递企业制定、实施广州亚运会邮路安保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制定、实施广州亚运会邮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行动;收集、分析广州亚运会邮路安保工作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寄递渠道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国家邮政局广州亚运会邮路安保工作的日常事务和24小时接警值班工作等。 国家邮政局同时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邮路安保工作方案,指导快递企业进一步细化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提高快递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对寄往广东省邮件快件的安全检查,同时重点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监管规定的情况,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认真开展自查,确保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国家邮政局强调,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要加强收寄验视制度,确保本省寄递渠道的安全,对投递到涉亚场馆的邮件快件,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净件”投递。同时加强与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尤其是在应对寄递渠道突发事件方面,要制定好预案,确保处置及时有力。 国家邮政局要求,环粤护城河工程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配合广东做好入粤邮政、快递运输车辆的登记、办证等工作,减轻广东的压力。

    2010-10-14
  • 香港邮政北京交流学习团抵京 邵钟林副秘书长与学习团成员交流

    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邵钟林 合影留念 10月12日,香港邮政北京交流学习团抵京。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邵钟林在交流会上发表了题为《中国快递协会与快递业发展情况介绍》的讲话。 邵副秘书长向香港邮政交流学习团成员详细介绍了中国快递协会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能和当前工作等情况,并回答了成员们提出的有关协会工作、快递业务等方面的问题。

    2010-10-13
  • 快递经营许可过渡期顺利结束 全国颁发4898个经营许可证

    全国快递经营许可过渡期9月30日顺利结束。据各地报告的数据,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共受理许可申请5990件,颁发经营许可证4898件,其中,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受理5677件,颁发经营许可证4618件;国家邮政局受理313件,颁发经营许可证280件。至此,我国快递市场现有具备条件企业的许可工作顺利完成。 目前,占快递市场90%以上份额的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均获得经营许可证。邮政EMS、民航快递、中外运空运、顺丰、宅急送、星晨急便、申通、圆通、中通、汇通、韵达、海航天天、希伊艾斯、嘉里大通、DHL、TNT、UPS、FedEx、京东、卓越等大批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了经营许可。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2009年10月1日启动以来,得到了国家邮政局的高度重视。全国邮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局党组确定的“优质、高效、规范、廉洁”原则,扎实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快递经营许可。快递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积极申请经营许可,依法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施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是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和促进快递行业发展。

    2010-10-09
  •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快递业是我国朝阳产业

    “我国的快递业日均业务量2006年为500万件,今年突破了日均1000万件,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第三个快递日均业务量突破千万件的国家。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然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目前日均业务量已经达到3000万件,日本为1300多万件,中国的快递市场需求旺盛,还远远满足不了民众的需求,我国的快递业无疑是朝阳产业。”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马军胜对记者说起一个又一个数字: 通常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越快、发展越成熟快递业务量就越大。当快递业务量在GDP中占比为0.2%以下时处于不规范时期;在GDP中占比为0.2%至0.5%之间时,处于规范发展阶段;在GDP中占比为0.5%至0.8%之间时,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今年我国的快递业务额达到600亿元人民币,已经在GDP中超过了0.2%的规范线,步入了快车道。 马军胜说,修订后的《邮政法》颁布施行给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的快递业务奠了基、撑了腰,鼓舞和坚定了快递从业人员科学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快递业务真正迎来了发展的春天。1至8月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完成业务收入358.1亿元,同比增长21%。 但马军胜提醒说,我国还不是快递大国,更不是快递强国。美国人均每人每年25件快递。我国今年到年底总量才可能达到26亿至27亿件,人均不过2件。今年有几个企业的业务量平均增长了30%到40%。所以说潜力很大。当前快递业务面临的主要矛盾依然是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快递需求,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一是市场服务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二是整体服务水平不高,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差距有扩大趋势。三是消费者投诉上升,快递不快仍是突出问题。四是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增加,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五是快递企业内部经济纠纷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马军胜看来,之所以说快递是朝阳产业,因为它的发展空间巨大,发展潜力巨大。快递服务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和突破,关键是要符合时代的需要,满足人民的需求。国家正在大力发展服务业,快递业务的发展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从而将获得有利的政策支撑。而《邮政法》实施以来,快递企业在竞争中竞相发展。 《邮政法》实施这一年里,快递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规模上,都已经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国有、民营、外资快递公司加快发展。国有的中国邮政航空公司在南京建立了物流处理中心,外资企业近几年来投资几亿美元,纷纷布网亚太中心。民营快递开始用自己的飞机来提升快递效率。目前快递40%的业务量来自网购,未来快递将更加与电子商务融合。 谈及行业监管的进展,马军胜说,快递经营许可工作是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的基础,关系行业长远发展,关系政府行业管理形象,是对邮政管理部门能力和水平的考验和检验。邮政管理部门集中力量,抓住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快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现有具备经营条件企业的许可工作。通过许可工作,促进快递企业重组、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快递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成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对于未来,马军胜说,国家邮政局将加快推进实行快递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注重提升重点企业服务品质,着力做好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和快递实效测评,开展以合法、合规经营为重点的快递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包括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在内的重大活动的邮路安保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12305申诉中心作用,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推动快递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0-10-05
  • 中国快递协会召开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会议

    9月27日,中国快递协会召开了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达瓦副会长主持了会议,并介绍了专业委员会筹建工作情况。会议主要就标准委员会成立的相关事项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法(草案)》广泛听取了各位委员的意见。 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于学民秘书长首先就《中国快递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职责(草案)》做了简要介绍,并征求委员们的意见与建议。经过与会委员进一步的讨论,使标准化委员会的职责更加清晰、明确,为下一步委员会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法(草案)》广泛听取了各位委员的意见。会后委员会将综合整理这些修改意见,上报国家邮政局。 最后,协会副会长、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袁国利对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做了安排。她强调标准的制订要基于本行业的基础与特点,标准化委员会下一步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与快递业相关的标准化问题。 协会副秘书长邵钟林,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成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南省快递协会、邮政速递、顺丰、申通、圆通、韵达、宅急送、中通、FedEx、TNT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2010-09-29
  • 吉林省完成全省邮政行业统计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邮政局统一部署,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在省统计局的协作配合下,于近日完成了为期近三个月的全省邮政行业统计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共分为动员、自查、抽查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省局根据已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总数和抽查比例,将省邮政公司和5家企业列为抽查对象,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统计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实地检查原始记录等方式,重点检查了企业统计指标的数据来源和报送过程,查阅了企业寄递服务、财务收支等原始记录,核查了统计台账。检查组还结合本省统计工作实际,对抽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填报了各类数据表格,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分类打分。 省局将通过下发通报和在局网站发布信息等形式,公布本次统计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并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2010-09-28
  • 马军胜局长率团出席万国邮联邮政战略大会

    图为肯尼亚副总统Stephen Kalonzo Musyoka致辞。 图为马军胜局长在会上发言。 2010年9月22日至23日,万国邮联邮政战略大会在肯尼亚内罗毕联合国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肯尼亚副总统Stephen Kalonzo Musyoka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本次会议邀请了各成员国政府、国际组织的高级官员和邮政企业负责人600余人参加。代表们深入探讨当今邮政面临的环境,共商邮政发展大计。马军胜局长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了主题发言。 本次战略大会的议题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罗毕战略的实施情况:围绕内罗毕战略四大目标,即网络互联、普遍服务、可持续发展、促进市场开发和业务增长,介绍各个目标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亚太邮联在内的四个区域性邮联代表进行了发言。 第二部分是分析目前邮政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主要包括技术进步、多样化经营、金融业务、环境的影响、地址库等。英国、意大利、韩国等国邮政企业的总裁进行了发言。 第三部分是针对新的世界邮政战略中应该包含的重点目标进行研讨。马军胜局长就邮政行业的未来,特别是提升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邮政市场、促进行业的和谐发展等问题阐述了观点。 本次大会是万国邮联2012年多哈大会前的一项重要会议,其成果对于制定新的世界邮政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韩瑞林司长、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杨世忠局长、国家邮政局外事司林洪亮副司长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香港邮政署、澳门邮政局的代表共同出席了会议。

    2010-09-25
  • 邵钟林副秘书长在全球运输与物流论坛上发表演讲

    9月16至18日,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共同举办的2010全球运输与物流(北京)论坛上,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邵钟林发表题为《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合作共赢》的演说,受到参会代表的欢迎。 邵钟林副秘书长阐述了我国快递业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发展历程。重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一年来,出现了令人鼓舞的发展态势。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收入累计完成408.4亿元,同比增长25.9%;2009年全国快递业务收入479亿元,同比较长17.3%;2010年1至8月,全国快递企业完成业务量358.1亿元,同比增长 21%。事实说明,我国快递业正在快速地健康发展,随着《邮政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更进一步推动我国快递业进入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的“快车道”。 邵钟林指出,电子商务是因特网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邵钟林说,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的关系是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产业链关系。好比一架飞机的两个翅膀,他们的关系是合作共赢的关系。 在会上,邵副秘书长接受了中央电视台和《物流时代》杂志等媒体单位记者的采访。

    2010-09-20
  • 达瓦谈网购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邮政业特别是快递服务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亦称网购)的发展,统计表明网商、电子商务、网购形成的信件和包裹为快递业带来了最强劲的新的增长点。与此同时,在快递服务中由电子商务而引起的低于成本价的非理性竞争也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损害了全行业的崇高声誉。为了改变这一不良局面,从年初开始,中国快递协会草拟《自律公约》经过上下几轮讨论、修改、补充、完善,经过全体理事表决后颁布。 随着《自律公约》颁布执行,低价的非理性竞争问题有望得到改善,但笔者认为,如果不加以明确由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信件、包裹快递中的若干法律关系,我们的自律公约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电子商务类快件服务与传统意义上的邮递服务既有共性也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传统的邮递快递只有寄件人,快递企业和收件人三个方面。而电子商务,特别是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性质的电子商务,它所形成的邮件快件却有着消费者、店家(合同法称为出卖人)、网商(电子商务网络提供商)、资金结算支付平台、快递商等五个关联方。在这一全新的购物活动中,消费者与店家、消费者与网商、消费者与支付平台、消费者与快递商、网商与快递商、店家与快递商、支付平台与快递商产生了错纵复杂的关联关系。在这一全新的购销活动中,各自承担着不同法定角色,只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清其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理清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其他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分析电子商务或网络购物的全过程,主要有如下几个合同关系: 一是网商与店家(出卖人)之间形成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如同常见的大超市与具体商品提供商之间的合同关系; 二是店家(出卖人)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购物合同亦称买卖合同关系; 三是店家(出卖人)与快递企业以寄递方式送达商品的合同关系; 四是网商、店家、快递企业、消费者四方与支付平台间达成的支付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商品的货价和快递服务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完全不同,不可把商品的打折与快递服务费混为一谈,更不能把商品的打折转嫁到快递企业头上。 其二,支付平台也应明确依照法定权益提供结算服务,也就是说收到消费者支付商品的货款要如数按约定时限结算给店家,收到店家作为寄件人支付的快递服务费则应依照约定如数按时结算给快递企业。 其三,在网购活动中,依据《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快递企业承担的是转移商品所有权的过程,在收件人签收前,商品及快件的所有权归店家,快递企业只有根据快件外包装上的名址递送的责任,对快件内件则没有任何处置权。 其四,在购物活动中对商品进行必要的验视是消费者天经地义的合理要求,对所销售品提供适当的直观验视,是任何销售商必须提供的服务。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对商品实物进行“先验视,还是先签收”是属于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 其五,店家(出卖人)应当提供委托快递商向消费者提供验视服务并向快递商支付因验视消耗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相应的服务费用。 其六,消费者在网上与店家(出卖人)签订购物合同时,若需要验视,应当向店家主张自身的合理权益,并明确作为购物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合同中。 其七,对快递商而言,代表店家(出卖人)为消费者提供验视服务,也应有店家的明确授权并得到合理的服务费用,作为报酬。经验视后,消费者需要将所购商品退给店家,则应由店家或消费者再另付快递服务费。 总之,利用电子(网络)通信和邮递通信方式的商品销售活动中,店家、网商、支付平台、快递商都是相互依存,没有竞争关系,互相帮助支持的独立的法人。为消费者提供购物服务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法律责任和合法权益,是消费者选择了他们,并分别支付了货款和服务费用。四个方面均应当明确自己扮演的角色定位,绝不可损害依存对象、同盟者,应当协同一致,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服务。

    20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