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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 部署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3月16日,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部署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邮政速递物流、顺丰、申通、圆通、百世汇通、中通、韵达、宅急送、中外运、海航天天、UPS、联邦快递等12家重点企业参加了会议。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通报了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对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同时听取了到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强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是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做好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2012-03-21 -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三部门共同加强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了《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同加强寄递渠道治安检查。 《规定》要求,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联合成立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协调小组,协调组织相关案(事)件查处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省级以下可以参照省级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协调小组的做法,与当地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成立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协调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规定》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的寄递渠道具体事项。要求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通报。县级公安机关和属地公安派出所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督导企业落实治安保卫措施。 《规定》要求,对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一)不法分子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交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的;(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明知交寄物品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仍收寄的;(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的;(四)扰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危害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五)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经调查核实,凡属于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属邮政管理、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的违法违规问题,公安机关应及时通报同级邮政管理、工商等部门查处。 《规定》明确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违规寄递禁寄物品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违规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因未执行验视制度而收寄禁寄物品或明知是禁寄物品仍收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非法贩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等禁寄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以及扰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各类治安案件,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2012-03-20 -
马军胜要求以贯彻“两会”精神为契机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邮政局传达全国“两会”精神 国家邮政局举行大会,马军胜局长传达全国“两会”精神。 图为大会现场。 国家邮政局3月15日上午举行大会,传达刚刚闭幕的2012年全国“两会”精神,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强调,学习、贯彻两会精神要和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结合起来,和落实已经确立的全年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马军胜说,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学习、贯彻、落实“两会”精神,对于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国家邮政局系统和全行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突出主题、贯穿主线、统筹兼顾、扎实工作,积极推动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积极推进快递服务大发展上水平。 结合国家邮政局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马军胜要求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努力保持邮政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态势。马军胜强调,扩大消费需求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立足点和工作重点,而邮政业是目前满足不了、适应不了当前消费需求的少数短板之一。为此,一定要统一思想,形成尽快做到“发展提速、能力提高、水平提升”和“增强能力、提高水平”的共识。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关系到邮政普遍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乡镇局所、村邮站和城市居民信报箱建设,以及快递集散中心和分拨中心、航空绿色通道、政府监管能力的建设。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快递业。要支持骨干企业尽快提高能力建设和运转水平,继续提高快递产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应。要促进科技进步,加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强化依法监管,提高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着力优化邮政行业的发展环境。继续贯彻落实《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落实执行年”活动。加快研究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重点推进快递和网络零售的联动发展。着力解决快递发展的融资难、投递难、征地难等问题。研究着手解决快递末端投递问题。 三是要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马军胜说,关注民生,对于邮政行业来说,就是保证全体国民享受邮政公共服务,能够使用物有所值的快递服务。为此,要全面贯彻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快递服务标准》,确保企业能够提供符合标准和实际需要的服务。推动企业落实《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认真实施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切实解决用户赔偿难和保价收费等问题。推动企业加快解决快递服务中延时、丢失等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全面加强企业投诉和政府申诉工作。 四是要结合省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实施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马军胜指出,省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启动实施,是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延续;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大部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障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促进新时期邮政业发展的体制保障。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原则,利用这个机会,按照政府的职能要求,对五年来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建洲、苏和;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解畅出席会议,国家邮政局原领导同志盛汇萍、武士雄、盛铭环,国家邮政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处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012-03-16 -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回应网民关切的邮政和快递服务问题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主任李滨3月14日上午接受了国家邮政局网在线访谈,结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工作,与网民就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 在1个小时的访谈过程中,李滨介绍了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情况以及申诉流程,现场回答了网民提出的关于快件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交给他人签收造成延误或内件丢失、短少、损毁,快件丢失赔偿标准,消费者未能得到企业承诺的实际赔偿应如何解决等问题。 李滨表示,国家邮政局在2011年密集出台了若干快递管理政策,2012年将进一步狠抓落实。一是遵循“按规模分等,按服务分级”的原则,制定了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012年将开展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将来消费者可以像选择星级宾馆一样选择各种档次的快递服务,推动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将进一步监督企业落实《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从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规范操作,从源头上解决因快递作业不规范引发的服务质量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加盟行为,落实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规避市场无序风险。同时,鼓励优势快递企业加强联合,鼓励大型快递企业与中小快递企业,以及中小快递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提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四是《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规范快递服务。五是继续推进快递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1年全国又有5.25万人参加了快递职鉴考试,并首次举行了中级职鉴考试,提高了快递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国家邮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快递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有序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加强许可变更的审核,把好市场准入关。2011年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6405家企业的年度报告,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及处罚,并分批向社会公布。截止目前,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共核准经营快递业务企业7500家。2012年国家邮政局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解决快件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投诉赔偿等问题。 点击进入访谈实录
2012-03-16 -
国家邮政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家邮政局、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国邮发〔2012〕1号)。 《意见》围绕近年来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发展的实际,指出了二者共同发展的重要意义。《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确立了科学发展、协调推进,平等互利、互信合作,消除瓶颈、以点带面的基本原则。 为促进二者协同发展,《意见》提出了“优化协同发展政策环境,推动双方信息共享、标准对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快递企业构建与网络零售配套的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深化安全领域合作,提升快递服务网络零售科技应用水平”等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对两部门落实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件: 《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2-03-12 -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推进快递与网络零售联动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推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网购业务)联动发展。 快递服务是网购产业链中完成物流的重要途径。目前,70%以上的网购需依靠快递来完成。近年来,快递服务与网购互相依存、互为支撑,业务合作日趋紧密、关联领域不断拓展,呈现出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但是,目前两者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快递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需求。随着电子的兴起,网络购物呈现爆炸式增长,快递服务支撑作用愈加突显,快递服务能力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二是标准对接和信息共享相对滞后。现阶段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一体化信息对接标准,造成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企业之间的信息存在严重的滞后,快递企业被动应对网络销售“集中打折促销”,给快递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三是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由于现阶段可信、安全、便利的网络购物环境还不完备,作为提供“门到门,桌到桌”服务的快递企业,往往被消费者视做网络零售中商家售后服务的延伸。消费者与网商出现商品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等纠纷时,经常将怨气针对快递企业。 四是配套产品体系有待创新。快递企业与网购相关的代收货款、验货签收、反向物流、晚间投递等服务的需求增多,直接考验着快递企业的服务规范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五是配套服务体系有待优化。快递企业的车辆存在着进城难、通行难、停靠难,无法在城市内合法运营、停靠成为长期困扰快递发展的瓶颈。同时,受到店面租金、水电成本和人员成本等限制,部分企业不愿在“末端投递”范围以及在不发达区域进行一线营投网点建设。 马军胜委员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有效引导更多资源进入快递市场,鼓励国内多元社会资本进入快递领域,提升整个行业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鼓励国有邮政企业加快开发适合网络购物配送服务的产品,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作用。商务管理部门与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平台系统的对接标准,推动网购与快递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便于快递企业根据业务量变动情况及时配置资源,做好快递旺季服务。 马军胜委员建议,认真研究网购国际化政策和策略,抢占国际网购新兴业态的先机;商务、工业信息、工商、质检和邮政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实现行业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时向社会推荐诚信守信、服务好品质优的企业,引导社会消费,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邮政管理和价格管理部门研究健全完善快递服务价格定价机制,降低快递企业办理代收货款业务和旺季价格调整的社会风险;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采取措施鼓励快递企业加强快递基层服务网点设施建设,试行社区便利店(物流配送站)提供快递收寄、投递服务。 (记者庄胜春)
2012-03-08 -
马军胜:快递业需要全社会理解和支持
“我国快递行业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快递需求旺盛,快递员流动性太大,公司之间互相挖人严重,经常连培训都来不及做。”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昨天表示,面对近几年快递行业暴露出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快递行业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我国快递行业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快递需求旺盛,快递员流动性太大,公司之间互相挖人严重,经常连培训都来不及做。”马军胜说,快递行业在努力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希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还有很多快递车辆进不了城,很多单位不允许快递员进入投递,说明很多人对快递员的工作还不太理解。” 谈到快递员的收入待遇问题时,马军胜说,快递员的整体收入水平应该说还是不高的,“他们的工作太辛苦了,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还没有休息时间。收入是跟业务量紧密挂钩的”。他说,快递员收入过万只是个别现象,大多数快递员的收入也就是三四千元。 对于北京刚刚开始实施的快递收寄物品时必须执行“收寄验视”的规定,马军胜说,这是《邮政法》明文规定的,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如果不安全的东西进入邮路,对老百姓的安全威胁很大。因此,《邮政法》规定,必须通过收寄验视才能封装,现在关键是落实。这个责任在快递员身上,出了问题公司要严查。”
2012-03-0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快递行业协会召开一届五次会员大会
坚持服务宗旨 积极推进全区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 3月5日,新疆快递行业协会一届五次会员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新疆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党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新疆快递行业协会会长徐永枫、各副会长、各理事,协会各会员单位负责人,新疆邮政管理局、快递行业协会干部职工参加会议。新疆快递行业协会副会长、新疆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范建生主持会议。 会上,新疆快递行业协会徐永枫会长作题为“坚持服务宗旨 积极推进全区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新疆快递行业协会2011年的主要工作,安排部署了2012年的主要任务。新疆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新疆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场监管处处长安长来作协会201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新疆邮政管理局董党生局长对新疆快递行业协会2011年在“开展法律法规宣贯,维护行业依法经营环境;贯彻落实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开展规范化工作,加强企业管理;组织考察观摩学习,提升企业经营理念;组织办好《天山快递》杂志,加强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党建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等六个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从政府管理角度,对新疆快递行业协会2012年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要积极探索,切实推进行业文化建设;二要加强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行业法制环境;三要抓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四要强化管理,提升行业发展服务能力;五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六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会上,表彰了2011年度新疆快递行业“规范化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及示范网点,通报了副会长单位乌鲁木齐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变更代表人选以及终止、新发展会员单位情况,并对快递企业分等分级及规范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根据会议的安排,与会代表分别组队对规范化工作网点进行了参观。
2012-03-06 -
中国快递协会邵钟林副秘书长走访调研河北快递业务经营情况
3月3日,河北省邮政管理局曾军山局长陪同中国快递协会邵钟林副秘书长、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方玺副处长和河南管局张虎林副巡视员深入石家庄邮政速递、河北顺丰、河北圆通、宅急送河北分公司和上海申通石家庄转运中心、石家庄申通快递公司等六家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 邵钟林副秘书长一行实地查看了各公司的转运分拨中心,分别与石家庄邮政速递物流、河北顺丰、石家庄申通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业务发展、科技应用、服务水平等情况,就企业的特色创新业务、网络结构布局、公司文化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邵钟林副秘书长表示,近年来河北快递业务发展迅猛,第一次来河北深入企业进行调研,感触极深,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邮政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希望河北的快递企业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做出积极贡献。河北管局曾军山局长表示,希望中国快递协会继续关注、支持河北快递业务的发展,多来河北走访调研,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2012-03-06 -
国家邮政局部署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为顺利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国家邮政局于2012年2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局监函〔2012〕3号)。该《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为顺利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均应参加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度报告工作时间 2012年年度报告实施时间应严格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执行。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提交发证机关。 (二)各局应在接收年报材料的同时,完成初步形式审核。自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局全面开展2012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对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等进行审核。 (三)各局应在7月30日前,公布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并向国家邮政局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程序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应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年度报告相关报表并提交,同时,通过当面或邮寄方式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 (二)对于年度报告符合规定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通知其现场办理年度报告标记手续。办理企业需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出示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证明 (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相关要求 各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依法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度报告是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许可常态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今年是年度报告制度正常实施的第一年,各局应安排有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熟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的同志专人负责。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传真报市场监管司。 (二)认真审核,依法推进。年度报告数据是全面反映快递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的综合资料,是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重要数据资源。请各局认真审查企业年度报告数据,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强化管理,依法查处。在书面审核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各局可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材料的,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查处。对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
2012-03-05